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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淳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03-17 11:00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
报名开始:2023-03-17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03-31

  因工作需要,淳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30名。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
  

 

  二、招聘基本条件
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  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。

  (三)户籍不限。

  (四)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。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。

  (五)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,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(中专):

  1.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的军人、人民警察、辅警的遗属,病故军人遗属;

  2.退役军人;

  3.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;

  4.见义勇为人员;

  5.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。

  三、不予招聘情形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:

  (一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
  (二)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

  (三)被开除公职的;

  (四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  (五)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四、招聘程序

  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考生自愿报名,通过网上报名(资格审查)、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治考核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
  (一)报名

  1.网上报名:时间: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。

  报名方法:①如实填写电子报名表(附件1)内容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;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③学历证书照片;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PDF格式);⑤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,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:569794451@qq.com。

  2.现场确认(资格审查):

  时间:2023年3月24日(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4:00—17:00)。地点:淳安县公安局政治处3307办公室(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)。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。未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可于当天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(并同步提供资格复审材料)。资格审核不合格的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

  3.资格复审提供资料

  (1)经本人签字确认的《淳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1)一份;(2)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国(境)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;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);(3)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;(4)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,按1:2的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。

  (二)体能测试

  体能测试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开展,项目包括1000米(男)或800米长跑(女)、纵跳摸高两项。

  

 

 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(三)笔试

 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、基本法律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。)笔试成绩满分100分,采取闭卷方式进行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(四)面试

 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1: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(若报考人数不足,视情相应核减或统筹调剂)。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,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合格分60分,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(五)体检和政治考核

  面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50%折合计算总成绩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:1确定体检人员(如总成绩相同,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)。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,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《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体检标准》。

  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,标准和程序参照《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《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治考核工作要求及说明》等要求进行。

  政治考核过程中,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,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内容、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要求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(六)公示

  根据考生笔试、面试成绩,体检结果,考核情况等要素,综合排名后,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  (七)聘用

  公示期满后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,予以聘用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 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岗前集中培训,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。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。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无正当理由逾期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
  五、合同和待遇

 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首期合同不低于5年。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,试用期转正后,年收入8.1万元起(含五险一金)。

  六、其他要求

  1.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、聘用资格。

  2.体能测试前要进行适当锻炼,评估身体状况,有身体不适应的应慎重是否参加体能测试,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  3.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。此公告由淳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。咨询电话:0571-64813836(工作日:上午8:30—11:30;下午13:30—17:0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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